"可能是因為做導演,很多人問我怎麼挑電視?"
最近又看到吳念眞先生這支賣電視的新廣告,
開頭他自己就解釋了,爲什麼這次,他要來賣電視?
根據片中他自己的推論,
就因為他是導演嘛!
 
據說,找吳先生拍廣告,廣告內容旁白好像都是吳先生自己操刀發想設計。事實上,會找上吳先生拍廣告,除了他對本土客層的親和號召力之外,廠商跟廣告代理商應該也是看上吳先生的文人背景,以及擅長編寫容易讓人朗朗上口的台語旁白吧!
 
也因為旁白應該都是他自己寫的,我才更好奇,爲什麼這支廣告一開始的旁白,他要自己解釋人家問他挑電視,是因為他的導演身份?
 
或許是我想太多了! 他根本沒有解釋的意思!也是啦! 何必解釋? 這十幾年來吳先生"代言"過多少商品廣告,無論是露臉或是只有出聲,從冰棒、牛奶花生、泡菜、鞋子、生前契約,到法國品牌的優酪乳,我應該漏掉不少吧?你說吃的東西,你自己吃過了,覺得不錯,也推薦大家,倒也合理。生前契約!? 好! 以吳先生的人生閱歷,給要走的前輩、要送人走的後輩,一點誠心的建議,也算貼心。賣電視,人家都說了,他是導演,OK啦!法國品牌的優酪乳! 我真的不知道,到底跟很本土、很老派的吳念真大師,倒底有何關聯?
 
早在吳先生還沒爲生前契約廠商代言之前,我幾年前就開玩笑說過,他肯定連靈骨塔都能賣!他真的賣了! 不是我神算,不是我想太多,是廠商都沒想太多!當一個名人被反覆一堆不相關的商品產業濫用代言到這種程度,觀眾已經都記不得他到底賣過哪些東西了? 也搞不清楚,他的專業或背景,到底有沒有資格,或是不是適合賣這些東西了!
 
這幾年由於電視購物盛行,名人代言商品也很氾濫,相繼有些代言的商品出問題後,大家開始想追究這些拿了或高或低代言或演出費用的名人,究竟要不要爲有瑕疵的商品負法律責任。
 
有些名人堅持自己用過覺得不錯,才會推薦大家使用,而且這叫個人推薦,不叫商品形象代言人!呵呵! 新聞局以後乾脆規定,廣告上要打字幕說"純屬個人意見,不負法律責任"。這些名人拿了錢上媒體說某種東西不錯,還想要大家聽聽就算了,好壞自己判斷?
 
吳念真先生曾經爲阿扁連任市長做過廣告,文案我記得非常清楚,"大厝起一半,師父不能換",就是說,房子蓋一半,不能中途換工匠,也就是要大家支持阿扁連任台北市長啦!我記得很清楚,是因為當年我看到這則廣告,立刻拿起一張白紙,提筆寫了幾句話,傳真到陳水扁競選總部。"大厝起一半,師父真鴨霸,開嘴黑白罵,趕緊來嘎換!"
 
阿扁是不是鴨霸,從幹立委到當總統開始十幾二十年來,大家看在眼裡。
 
要支持哪個政黨或政治人物,絕對是個人自由,如同李遠哲先生一樣。但是,當你的身分是被社會大眾肯定,而且某種程度是會仿效學習追隨的時候,難道不該爲自己的推荐、代言,謹慎思考、三思後行?就算代言站台無錯,推上去了,難道不應該善盡監督鞭策的責任?
 
八年來,很少看到這些當初直言爲特定候選人站台的名人名嘴,在這些被他們推上去的政客把台灣快撕裂搞垮的時候,出來指責他們,或是爲自己當初的決定道歉。選擇閉嘴,大概就已經阿彌陀佛了!
 
小時候看台語連續劇,覺得台灣人都好純真善良厚道,看布袋戲,覺得黃俊雄先生的台語旁白好優雅詩意、好有深度。當年看吳念真、侯孝賢兩位的電影,覺得台灣電影自成一格,是台灣的驕傲。
 
曾幾何時,國家領導人變成一個出口成章、言語粗暴、自私排他的跳梁小丑。電視上最多人看的台語劇,變成充滿憎恨暴力詭譎鬥爭的霹靂火龍捲風。台語、台客,變成俗氣粗鄙的象徵!身為道地台南土產,台語溜到不行的我,和我父母、弟弟,深深不以為然!
 
我創作中華三菱商用車系列廣告的時候,心裡都在想著,要扭轉國人認為做小生意、開貨車的人都很粗俗、沒出息的印象,要讓這群頭家自己看得起自己,也讓社會大眾看得起他們,要讓台語變成充滿智慧幽默、能傳播快樂希望的美好語言。
 
我很欽佩吳念真先生長期致力於發揚展現台灣本土人文。但是,我始終認為,一個有格的文人,真的要深刻體認自己對社會的影響力。廣告,可以繼續接,但是,我真的奉勸廣告主跟代理商,吳念眞先生已經快變成廣告公車了,誰都可以上,又有多少廣告效益呢?商品的專業性、廣告的區隔性,都不重要了嗎?多用點腦筋想想其他人選或是廣告的手法吧!沒有誰可以適合所有商品,也沒有誰真的願意爲他代言的商品負責,既然如此,放過吳念真先生一馬吧! 放過我們這些台灣的觀眾一馬吧!
 
順帶一提,陳昭榮,也真是夠了!我個人很納悶,VOLVO找他代言,是破釜沉舟嗎?
還好我不是開VOLVO的那些白領專業人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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